為了貫徹文化主管部門關于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建立自審自查制度的決定,切實加強和改進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監管,完善互聯網文化單位自我約束機制,落實管理責任,堅決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來執行,優美炬陣擬建立自審自查制度,從內部來著手加強互聯網文化產品的監管,保證公司互聯網文化產品后續合法、健康的經營。
根據平臺的特殊性,在遵守國家相關法律的前提下,我平臺專門設立內容管理部門,配備適應審核工作需要的人員負責網絡文化產品及服務的內容管理,明確內容審核工作的自審組織架構、自審原則、自審的職責、自審的流程、責任追究。
- 一、自審機構設置
建立有效的組織架構,專門成立以網絡運營部經理鄧珂為總負責人的自審管理部門,負責擬上線網絡文化產品及服務內容的事先審核、相關產品報審報備及運營平臺的日常巡查,做到機構到位,責任到崗。
- 二、審核職責
1、審核人員(初審/復審)
公司配備3名自審人員,主要負責基礎內容的審核,審核人員需具備以下能力:
1)掌握內容審核的政策法規和相關知識;
2)獨立表達審核意見;
3)參加文化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
初審人員按照審核標準來進行主要內容的審核,復審人員進行復查,復審人員需要嚴格標準,針對內容有問題的地方及時進行調整。
2、總負責人(主審人員)
總經理鄧珂為內容自審管理工作總負責人,負責組織領導企業自審管理工作的開展、自審報告的復核簽字,對審核結果承擔總責任。
3、審核時間
早班:8:00—17:00,晚班:17:00—22:00。
在網絡音樂和直播內容上做早晚2班倒原則,對內容進行審核。
- 三、自審標準原則
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確保公司不得提供載有以下內容的產品或服務: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如有發現上述問題,我方根據《用戶使用協議》,有權對用戶進行勸止,勸止無效的可以進行封號,對于情節嚴重的,我們有權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在網絡音樂內容標準上,實施網絡音樂產品的內容審查制度。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傳播的網絡音樂產品,必須經文化部批準進口或備案。進口網絡音樂產品,必須經文化部內容審查后,方可投入運營。對擅自傳播進口網絡音樂產品的,提交文化部門、通信管理部門對相關網站依法予以處理。擬專門通過網絡傳播的國產音樂產品,應報送文化部備案。
網絡音樂嚴格按照《網絡文化經營單位內容自審管理辦法》和《網絡音樂內容審核工作指引》等標準規范,開展本單位網絡音樂內容審核工作,嚴把內容關,確保網絡音樂內容合法。
網絡音樂的內容審核,嚴格執行2點:
(一)獲得版權方的音樂授權證明;
(二)對音樂版權注冊進行查實;
只有上面2點,才能允許內容進行上線。
最后,在每季度第一個月月底前,通過“監管與服務平臺”將上一季度網絡音樂內容自審相關信息報文化部備案。備案內容包括:內容自審總體情況、審核的網絡音樂數量(包括審核通過和審核未通過)、審核的網絡音樂曲目列表(包括曲目名稱、版權公司、詞曲作者、表演者)等信息。本網站實時監運情況、發現問題處置情況等。
- 四、立項審核流程
(一)一審
網站任何內容上線,設專人專崗負責一審工作,審核完畢,需在審核單簽字確認,并提交復審,等待復審結果。
(二)復審
設專人專崗負責二審工作。復審完畢,復審負責人需在審核單上簽字確認并反饋給一審員工,一審員工安排相關內容上線。
(三)日常運作
平臺從人力、資金、設備等方面確保內容管理制度的規范運行,采用各種技術手段對網絡文化產品和服務內容實行實時監管,發現違規內容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關記錄,重大問題及時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 五、獎懲機制
為確保自審人員履行職責,確保內容自審管理工作取得實效,在季度考核的基礎上,公司專門針對自審管理部門和人員設立如下年度獎懲方案:
(一)在一個考核年度內,未發生一次運營違規的,自審人員年終獎分別上浮10%。
(二)在一個考核年度內,每發生一次運營違規的,自審人員年終獎分別下浮5%,直至扣完當年年終獎金。如因運營違規導致內容自審權被文化部門收回的,自審人員無當年年終獎金。
